实训指导
学生实习纪律
发布时间: 2019-04-03 浏览次数: 276

1、必须严格遵守《工程训练》学生实习安全规定。出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停止本次实习课程,持辅导员签字的书面检查,到工培中心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教学办)办理补课手续,且该工种成绩不超过60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终止本学期实习。

2、实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分钟以内该工种实习成绩在应得成绩基础上扣10分,迟到10~15分钟扣20分,迟到15分钟以上和早退者按旷课处理。按迟到处理者由本人当堂签字确认,按旷课处理者由班干当堂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补课手续。

3、旷课需写书面检查,并经辅导员签字后,方可到教学办办理补课手续,且该工种实习成绩不超过60分。旷课未办理补课手续,该工种实习成绩按零分处理。

4、应在指定的时间、场地实习,不准串岗;在实习场地内不准打闹、看小说、听随身听等与实习无关的事。否则,该工种实习成绩不及格。

5、因病等特殊情况要求调课,须提前一天持辅导员签字的假条到教学办办理手续;因考试需整班调课,由班干提前一周到教学办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调课手续。

6、旷课三次及三次以上者,全部工种实习成绩按零分处理。

7、代替他人参加工程训练或签到,双方全部工种实习成绩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