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及第十二批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第七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十二批后备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一般须从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二、选拔条件
(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重点项目,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最高奖且为主要完成人。
3.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4.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理论研究能力,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5.长期在生产操作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并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创新成果奖项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名次、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或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企业先进操作工法、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或承担国家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培养高级工、技师100人次以上,被所在企业认定为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新性科技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2.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承担国家社科、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科研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3.在承担省、市重点工程、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等项目中,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4.在教育教学、临床医疗、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训练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后备培养潜力,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或称号。
5.在企业、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技艺传承方面业绩突出,领衔承担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任务,年均主持完成技改项目不少于5个、组织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300人次以上;或参加国际、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优胜名次;或开展技艺传承工作,近两年所带徒弟在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在省级(行业)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数量
第七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第十二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的选拔数量各120名。
三、选拔程序
(一)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省直主管部门或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皖单位按属地原则从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实行初评和终评两轮评审。由各学科评议组进行初评后,按指标推荐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组织评审委员会终评。
(三)经终评通过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和《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突出事迹一栏须按“所获奖项情况、参与项目和课题情况、论文著作情况、个人荣誉情况”逐条规范填写,语言精练、简明扼要。涉密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和收集汇总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中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需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推荐函(PDF版)和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评审办理事项”报送。请于4月28日前将完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受理纸质材料,也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三)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四)各省直主管部门和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友谊、谢凤祥
联系电话:0551-62663176、62999779
电子邮箱:ahsrst_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