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促进技工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展新时代技工教育,推动技工大省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度评估对象为全省批准设立满3年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共24所,其中技师学院23所、高级技工学校1所(详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教研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评估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省教研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教研室有关人员。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对评估各阶段事务进行管理,布置、协调评估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评估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三、评估步骤
(一)院校自评
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院校对照《暂行办法》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自评,填写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评分表(详见附件3),并结合指标要求和自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学校整体情况、办学特色、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方面)。将评分表、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的纸质和电子文件,于5月15日前报省评估办公室。
(二)省厅评估
5月下旬开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单位组织评估专家组到各有关院校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由第三方单位按回避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现场评估主要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考察、材料核查、听取汇报、访谈询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结果运用
评估结束后,省教研室向参评院校下达该校评估报告,以使学校全面了解其办学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并在24所参评院校内公布。对评估为合格和优秀的院校,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对评估为不合格的院校,下发整改意见,按《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实施限期整改。
四、评估要求
(一)全省各技工院校可分别推荐1至3名熟悉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作为评估专家人选,省评估办公室择优选入评估专家库。各有关院校要成立院校评估小组,确定1名校领导负责本校评估全面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衔接协调评估具体工作。相关院校将院校评估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4)、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于4月25日前报省评估办公室。
(二)各有关院校开展院校自评,应严格、仔细对照《暂行办法》要求,分类汇总备查材料,建立目录清单,客观量化评分,认真总结分析,按时提交自评评分表和自评报告,不得在评估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各评估指标对应的自评材料、自评结果及院校提供的数据、情况等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相应指标项将不得分。其中,主观评分指标,应提供具充分理由和依据的材料或实况;客观评分指标,应将累计分值与佐证材料一一对应,对加减分细节进行详实注明。
(三)评估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定和工作作风要求,认真配合评估工作,保证评估效率与质量。评估对象配合评估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材料核查、访谈询问等环节,要紧扣评估指标、内容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提高针对性。
(四)各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将评估作为规范学校办学、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强全方位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徐文军
电话:0551-62645836
省教研室(省评估办公室):张开成、周磊
电话:0551-62636637
电子邮箱:40384370@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4楼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室。
附件:1.2019年度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院校名单
2.评估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
3.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评分表
4.参评院校评估小组成员(样表)
5.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专家库备选人员
推荐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