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通知(合教〔2014〕338号)
发布时间: 2014-11-27 浏览次数: 10

合   肥   市   教   育   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教〔2014338

 

关于开展2014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为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专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专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的专业应是服务于市或县域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需要。

2、有完善的专业发展的规划报告、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实训实施方案。

3、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150人,年短期培训不少于200人。

4、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5人,学历合格,且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80%

5、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专业不低于80万元,第二产业的专业不低于100万元。

二、示范专业申报和认定的数量

原则上每校申报的示范专业不超过1个。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根据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级示范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确定各年度示范专业评审认定的数量。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评一个市级示范专业

三、示范专业的认定程序

1、认定程序。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统筹负责本地中职示范专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市级示范专业的职业学校应认真填写《合肥市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12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处、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将组成评审组,采取材料审阅、实地考查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2、公示、公布结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情况、评审组意见等确定2014年度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专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确认其为市级示范专业。获得市级示范专业的学校,应进一步加强该专业建设,积极为合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职成处:0551-63505299E-eailgeyigeyi8813@vip.sina.com传真:0551-63505165

市人社局职建处,联系人赵楠楠,电话63536350(传真),电子邮箱869371477@qq.com(技工院校的申报材料电子版需提交到此指定信箱)。

附件:1附件1: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doc

             2附件2: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指标体系.doc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27